2004北京人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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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组


背景资料: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议案

  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法律对议案的提出、议案的内容和处理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议案的提出者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2)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3)议案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
出。(4)提出的议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写清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是指议案提出的理由;案据是指议案提出的根据;方案是指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具体意见。如果是立法案或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应当附有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修正草案。   -建议、批评和意见

  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代表大会举行期提出的,即是向代表大会提出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即是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记实